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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日期:2025-10-09       浏览次数:
破产清算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拟订变价方案分配财产,最后终结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受理与指定管理人: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由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3.通知与公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等职权。

5.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6.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由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

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破产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破产涉及众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所以法律有严格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破产需满足法定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申请由保险公司、债权人或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保险公司有重大风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时,保险法规定了清偿顺序。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若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三、企业破产孕妇怎么赔偿

企业破产时,对孕妇员工的赔偿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孕妇员工也按此标准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企业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此外,孕妇因怀孕、生育等产生的权益,如生育保险待遇等,若企业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员工无法享受,企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时,孕妇员工可先与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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