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他人名义建房,房屋所有权归属视情况而定。有书面协议且合法,依协议确定所有权。无协议时,登记簿登记的名义建房人一般被推定为所有权人。不过,实际出资建房人若能证明出资及合理借名缘由,可通过诉讼主张所有权,法院会综合建房出资、居住使用等情况判定。
一、以他人名义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他人名义建房,房屋所有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确定所有权。比如协议约定实际出资建房人拥有所有权,一般从其约定。
若没有协议,从法律形式上,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名义建房人通常被推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但实际出资建房人若能证明自己是真正出资人,且借名建房有合理缘由,如规避购房政策等,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主张确认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法院会综合建房出资、居住使用等情况进行判定。
二、以他人名义借钱犯的什么罪
以他人名义借钱可能涉及不同罪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以他人名义借款的事实,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行为人是公司员工,冒用公司名义借款,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只是经他人同意以其名义借款,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不构成犯罪;若未经同意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
三、以他人名义当最大股东有效吗
以他人名义当最大股东即隐名持股,这种情况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通常有效。依据《民法典》,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效力仅及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
然而,若代持行为存在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代持股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为规避金融监管而代持金融机构股权。
对于公司及外部第三人,显名股东被视为股东。隐名股东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当我们探讨以他人名义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这一问题时,其实其中的情况较为复杂。除了要考量建房过程中的出资、约定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后续产生纠纷时,证明房屋实际归属会比较困难。而且在一些地区,对于此类房屋产权认定还有特殊的政策规定。你是否也面临着以他人名义建房,却担心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困扰呢?要是对房屋产权的确定、相关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