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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能否选择被迫离职

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
离职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存在多种情形,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劳动者以此离职可获经济补偿、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保留相关证据维权。

一、没签劳动合同能否选择被迫离职

首先,未签劳动合同存在多种情形。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选择被迫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被迫离职,不仅能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可能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劳动者应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怎么赔偿

首先,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即使没签合同,劳动者付出劳动也应获相应报酬。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在仲裁或诉讼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经认定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一般来说,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同时,还可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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