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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当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长期服务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稳定保障。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短期合同的频繁签订,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

二、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围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与选择。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未达成一致,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2.在续签过程中,如果单位不续签而劳动者希望续签的,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3.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续签的,单位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2)单位降低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1)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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