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是自动离职吗
日期:2026-04-03 浏览次数:
作为雇主团体,他们仍然有权依照公正的程序和严格遵守法定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合理且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在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将连续三天的旷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有权利在经过缜密的催促及公示后,终止对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
一、旷工三天是自动离职吗
若员工连续3天无故未到岗工作则视为恶劣违纪行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旷工能导致自动离职的结果出现。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要求,企业在设置旷工3天即为自动离职这一规定时,无疑是对其精神实质的背离,这种做法理应被视为无效的管理条款。
当然,企业仍有权力依据民主程序,依照法规的框架依法制定其内部规章制度,提出旷工3天等同于"严重违犯用人单位纪律行为"的规定,届时如员工被多次提醒后仍未能纠正此种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其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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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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