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出轨!丈夫5个月给女主播转账超300万!

事件介绍
离婚又复婚,复婚后又出轨女主播,5个月转账超300万,妻子转告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安佑在感叹这对夫妻真有钱的同时,也被这起案件的复杂性所吸引。
这对夫妻是在2013年领证结婚,2014年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两人登记离婚。到了2017年两人复婚,本以为这起婚姻事件就结束了。
没想到,在2023年,已经复婚的夫妻竟然又离婚了,离婚理由竟然还是复婚的丈夫出轨女主播,还向对方打赏、转账,金额超300万。
根据案件显示,2023年初,男方就已经跟女主播认识,两人在经过高额打赏后就已经开始线下见面,在仅仅5个月时间里,男方就已经向女主播转账超300万元,虽然在男方的供述下,女主播已经返还180万元。
但是女方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剩余的15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对于女方的诉求,女主播声称,女方在2023年4月就已经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出售款女方获得60万元,男方获得剩余全部款项,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她认为这份协议在女方签订时就已经生效,转账是男方的个人赠与行为,和女方无关,而女方主张的资金是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形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查明,这对夫妻的离婚证颁布时间是在2023年7月,男方转账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无效。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较短时间内数十次转账,且金额数量巨大,这一行为有损夫妻感情的稳固,有悖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法院支持女方诉讼,判决女主播返还剩余的150万元。
安佑普法
1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与平等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女主播转账超30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明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1060条关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即使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仍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且第三人知晓。本案中双方未举证存在此类约定,故男方的转账行为构成对女方财产权的侵害。
2赠与行为无效的双重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为婚外情目的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本案中,男方在5个月内数十次转账达300万元,且与女主播存在线下不正当关系,构成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违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指出“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本案中,男方与女主播的不正当关系及巨额转账,显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赠与无效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3挥霍、转移财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构成法定过错行为。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本案中,女方起诉小三返还财产,本质上是通过撤销赠与的方式追回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追回。
综上,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剩余的150万元及利息,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践行。这一裁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即: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财产,配偶一方有权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