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灭子案”20年后重审,李玉前到底是被冤还是做戏?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将在贵州高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李玉前称,他与妻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他没有杀人动机,现在就是为了找到真凶,查明真相。
案件时间线
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案发时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和与其有两性关系的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妻子谢某明及其儿子。
2004年,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后,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六盘水中院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
2016年,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3年9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玉前涉嫌“杀妻灭子”案重审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与二十年前的二审判决几乎一致。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被指帮忙处理尸体的孟某红犯包庇罪,获刑8年。
二审于6月10日开庭,庭审持续8个小时,于19时宣布休庭,尚未宣判结果,该案因为证据存疑、司法程序争议成为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点。
案件争议
证据链缺失
控方指控李玉前因情感纠纷杀人,但现场未发现李玉前的生物痕迹(如指纹、血迹),作案工具也未找到,抛尸过程未获目击证据支持。法医胡志强对原血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死者死因或与生前大出血有关,需重新鉴定以核实作案手段。
口供合法性质疑
李玉前称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其辩护律师周兆成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而孟某红证词多次变更,其刑满释放后长期失联,其作为分尸抛尸的关键证人,缺席庭审导致核心事实无法核实。
作案时间与动机存疑
李玉前主张案发时段有不在场证明,声称他当时在厂区值班。此外,李玉前称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妻子感情已经修复,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
多次改判与重审
案件经一审死刑、二审发回重审,2003年改判死缓,2016年因证据不足再次发回重审。2023年重审仍判死缓,李玉前坚持上诉,强调“清白”诉求。
家属态度转变
李玉前岳父母起初认定其为凶手,但一审庭审发现证据矛盾后转为支持申诉,认为真凶未归案。岳母张女士至去世前持续为其奔走,要求查明真相。
公众质疑司法公正
部分舆论质疑原审依赖口供定罪,未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网友呼吁通过二审重新审视证据,避免冤假错案。
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定罪需要满足以下因素:
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
补充:因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致多人死亡或特别残忍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公正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的命运,更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期待法庭通过严谨的审理,查明案件真相,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这起持续二十年的争议案件画上负责任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