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促和谐,工伤事故终和解
基本案情
许某系河南来京建筑工人,进入A建筑装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某商场。开工不到2周,许某在施工时从高处摔落受伤,导致髋骨、股骨多处骨折。许某治疗期间医药费由A公司支付,但公司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包括许某工资,因此许某来到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指派朱律师承办此案。
在朱律师的指导协助下,区人社局依法认定许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朱律师预判许某伤情已构成伤残,于是她一方面指导许某按照A公司要求做好病假申报工作,同时注重证据的收集保存;另一方面反复劝说许某保持耐心,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主张相关权益比较精准。2025年2月,许某被认定因工致残程度九级。工伤待遇分为两大部分,依法应分别由区人社局和A公司支付。很快许某收到区人社局支付的全部款项18万余元,但A公司方面一直借故拖延。由于A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工程结束后在本市已无联系地址,而许某在证据收集及保存中不太严谨,为了尽快让他得到补偿,朱律师帮助许某一起联系公司,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A公司一次性向许某支付110000元,许某顺利拿到所有款项。
案件点评
一般来说,构成九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必要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朱、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上述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朱和用人单位支付。本案办理过程中主要的难点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在上海,律师介入时用人单位在本市的工程项目已完工,项目负责人、用人单位已经离开北京,联系比较困难;二是许某入职两周就发生工伤,且因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证据收集、保管存在较大的疏漏。如申请劳动仲裁面临审理时间较长,部分诉请没有证据,最终又有执行风险,因此调解协商一致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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