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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新机制,朱律师助农把薪讨

日期:2025-12-05       浏览次数:
劳动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甘肃来京务工的某经亲戚介绍在北京某工地从事吊顶、焊接架子工作。A公司承诺工地项目完成后结清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1月项目完工,其他工友都结清了劳动报酬,只有某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某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某来到安佑律师事务所,经了解发现该案几乎没有证据材料,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出勤打卡记录、没有工程结算单。经反复询问终于得知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每月向某预支5000元生活费。并指派安佑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承办。

朱律师认为本案难点在于层层转包下,某自己都不清楚实际用工单位,相应的证据匮乏。朱律师建议先以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尝试通过仲裁审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A公司果然向仲裁庭提供了与B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及B公司又将该项目转包给自然人C的证据,仲裁庭因此未支持某仲裁请求。为使某利益最大化,并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律师经与某商议,决定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某与自然人C存在劳务关系,要求C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同时,B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自然人C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公司作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庭审中,律师准备充分、据理力争。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四方达成和解,某当庭撤诉,B公司也当场向某支付了人民币8000元,结清了劳动报酬。

案件点评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焦点,农民工亦是安佑律师事务所重点关注帮扶对象。律所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农本案中,律师并不因为缺乏证据而气馁,他用银行流水显示,顺藤摸瓜、积极收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最终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治意识与维权意识,在提供劳动前一定要搞清楚用工单位,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或协议,工作期间保留考勤记录和工作群聊天记录等。


法律专题: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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