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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缺席?安佑律师仲裁维权助当事人全额追回18万欠款及维权成本

日期:2025-08-12       浏览次数:
民间借贷

案件介绍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逾期不还、甚至消极应诉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安佑律师事务所就办理了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在安佑律师协助下,成功通过仲裁维权,不仅追回了剩余借款本金,还获赔利息及全部维权成本。

20219月,当事人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向被告人出借18万元,当事人按约将18万元汇入被告人指定账户,履行了出借义务。因借款人未按时还款,20234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8月。

20246月,被告人出具《还款承诺函》,确认尚欠本金18万元,以及利息,并承诺于20248月连带还清。然而,承诺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没有办法的当事人只好来到安佑律师事务所,寻求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的帮助。

难点破局

难点一:对方缺席仲裁,事实认定难度升级

被告经仲裁员两次送达,但是没有回寄给仲裁委送达回证确定自己的送达地址,传票也没能正常送达。并且被告全程未到庭参与审理,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或证据,法院的审理重点就会落在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律师帮助原告向法院非常清晰、符合常识常理地讲清楚具体情况。

此类情况下,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先是主张被告已经收到诉状,但拒绝给仲裁委确认送达地址,后续的文件应当视为此前的邮寄地址有效,被告拒收的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应再进行公告送达,才确保案件正常审理。

随后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对借贷双方是什么关系、如何相识、出借方什么工作、收入如何,款项从何而来,收入和出借款项是否能够匹配等详细情况说明。

再以完整证据链锁定核心事实,提交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均有各方签字捺印,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争议解决方式;《还款承诺函》清晰确认了尚欠本金、利息起算时间及还款承诺,直接固定了欠款事实;还有银行转账记录印证,证明出借义务已实际履行。多组证据形成闭环,即使对方缺席,仲裁庭仍可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仲裁庭在被告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判定其偿还当事人本金及利息。

难点2:维权成本主张,如何避免“举证不足”或“约定不明”

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的主张,需同时满足“合同有约定”“实际已支出”“金额合理”三个条件,任一环节缺失都可能导致主张失败。

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指出《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由借款人承担,且律师费限额清晰。据此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转账记录及发票,证明律师费已实际支付且未超出合同与仲裁规则限定标准;同时,提供了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支付凭证,最终上述费用均获全额支持。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偿还当事人本金18万元及利息;

2被告补偿当事人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3被告人承担仲裁费用。

面对对方缺席的不利局面,安佑律师通过锁定书面合同、还款承诺、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确保事实无争议;在利息与费用主张上,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避免过度主张;同时主动处分部分权利以减少争议点,最终实现全额维权。这一思路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民间借贷维权,既要守住“证据关”,也要算好“法律账”。



法律专题: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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