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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

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
民间借贷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对方长期久赖不还,如何才能通过律师要回欠款?

近日,原告李某诉被告纪某、被告张某、第三人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原告一方获得胜诉。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与纪某先后签订3份借款协议,根据双方于2021年签订的最新一份借款协议,被告纪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逾百万未还。于是,原告李某找到了安佑律师帮忙,要求被告夫妻连本带利返还。安佑律师攻坚克难,最后帮当事人要回了本金和利息。

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给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送来了一面红彤彤的锦旗:专业精通为民解忧;敬业正直无愧楷模,表达了自己对该所律师专业度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20143月,原告李某向被告纪某出借XXX万元,约定用于资金周转。同年5月,李某又向其出借了XXX万元。2021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纪某夫妻偿还借款本息。

原被告先后签订了三份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1】双方约定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逾期的,按违约金、利息、本金的顺序偿还(逾期利息按实际发生日期计算)。

【借款协议2】借款总额为XXX万元,纪某李某共同向甲方偿还XXX万元,第三人姜某自愿为乙方还款XX万元。

【借款协议3】还需偿付人民币XXX万元,逾期得支付利息。如未按约定付款,所还款项先冲抵利息,再冲抵借款本金。

纪某向李某还款XX万后,李某曾经撤诉,但后续借款纪某再未偿还过,李某又提起诉讼,双方如此反复拉扯。  

案件亮点:

本案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地方在于:一是,人物关系错综复杂。原告与被告都系亲戚关系,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姜某曾是夫妻关系,后离婚;被告纪某与张某曾是夫妻关系,后离婚;而纪某又是姜某的表弟。二是,涉案时间跨度大,差不多逾十年以上。律师让当事人去银行打印流水,一开始当事人并不太愿意配合,因为那么多年前的账单找起来很麻烦。三是,涉案金额繁杂。

案情主要争议点在于:

1、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银行流水交易频繁,双方账户有多笔款项进进出出,是否每一笔款项的性质都算民间借贷呢?还是只有部分款项算?

2、是否为被告纪某、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涉多人多事,包括被告纪某的前妻张某,原告李某的前夫姜某以及前婆婆,多方之间账户款项往来频繁,每一笔交易款的性质该如何界定,成为一个难题。

3还款利息如何准确计算。欠债时间久远,银行利率浮动,该如何准确计算债务利息?

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安佑律师梳理原告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若借贷关系的前提不成立,则难以让被告偿还。为此,安佑律师团队聚焦“证据链构建”,找到破局关键:

1、关于其中XX万元资金的借贷关系。

我们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这笔借款,被告辩称为投资,但未能提供证据。我们主张,出借资金来源系其前婆婆给的钱和其他人归还的钱,并有银行流水佐证,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金融转贷无效的情形。

在我们提供了大量与被告纪某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后,法院予以采信,认定这笔XX万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2、关于其中XXX万元资金来源的异议。

按规定,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应是自身所有的资金,纪某主张,李某“向公共非法吸收存款的方式转贷的”,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无效,他之前归还的利息都应该冲抵本金。

法院认为,纪某应向李某返还因无效借款法律关系取得的这笔钱。纪某所还XX万元款项先冲抵利息,再冲抵借款本金。

其中,还穿插了一笔XXX万元信用贷”,系对方用姜某的身份向银行借的。我们否认这笔钱与本案有关,并提供了录音证据予以佐证。姜某称,该笔贷款没有达到打到他的账户上,纪某和李某的转账与他无关。

对方称,第三人姜某承担了XXX万元中的XX万元还款,我们认为,XX万并非他对案涉借款的债务加入或承担,而是李某对姜某的另行出借,与本案无关。

3、关于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

我们主张,其中XXX万是张某的账户收的,且张某收款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但张某却称对此事一无所知,并称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她本人签的。我们提出,虽不是她本人签的,但其夫纪某有家事代理的签字权限,并且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关于利息的计算。

根据原《合同法》,双方未能举证证明就XX万元款项约定了利息,但结合被告纪某向李某的转账节奏,大量单笔转账固定金额XXXX元的情况,法院认定纪某以实际还款的行动确认了利息的存在。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们提出分层策略:2014XX日之前,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之后按照年利率22.4%计算。

5、关于还款顺序。

由于双方并未约定还款顺序,故对于纪某还款应按照先还利息,多还的部分,充抵本金的方式计算。

6、关于是否适用现行的《民法典》。

部分款项,双方均认可已经还清,但对时间有争议。原告主张2024年还清,被告主张2013年还清。双方主张的还清时间均在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而XXX万元款项,虽然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至今尚未还清,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案件结果:

1、核心诉求获得支持:被告纪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XXX万元。

2、利息补偿:被告返还资金占用利息XX万元。

本案中,安佑律师团队凭借出色的专业知识帮当事人获得胜诉。安佑律所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基石”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原则,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最优策略,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让每一场诉讼都成为公平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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