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5万货款遭拒还,安佑律师凭证据链破局,不当得利+利息全额追回
案情介绍
2024年,当事人的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多次向被告采购商业物品,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对账单、微信沟通等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同年11月,被告通过微信向当事人公司的业务人员发送《对账单》,初步确认了项目款金额,并指示当事人公司将款项打入被告公司的账户。
按照约定及指示,原告的公司分四次完成付款,四次付款总计17万元。但事后核查发现,工作人员在结算剩余款项时,未将其中一笔已经缴付的款项扣除,导致最终付款金额远超双方确认的总项目款12万元,超额支付部分恰好为5万元。
在发现这笔多付款项之后,当事人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公司,要求返还5万元,但是被告公司却以“双方货款已结清、不存在多收款”为由拒绝配合。
为挽回损失,当事人委托北京安佑律师事务所巴元芳律师、魏欣欣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被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难点破局
案件审理过程中,安佑律师梳理被告公司提出的核心抗辩理由:否认当事人公司向他们公司支付的5万元与本案相关,主张该笔款项不包含在17万元总项目款内,进而否认“超额支付”事实。
若无法证明“当事人公司付款是受被告公司指示”,则当事人公司主张的“总付款12万元”将缺乏依据,5万元不当得利的诉求也可能难以成立。为此,安佑律师团队聚焦“证据链构建”,找到破局关键:
1.突破“指示付款”争议:微信记录锁定款项关联性
被告公司否认5万元款项是在12万元总款项内,若无法反驳该主张,将直接影响“超额支付”事实的认定。
安佑律师团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被告曾发送公司账户并表示“打这公户里正常开票”;也明确指令“打到之前那个账户(被告公司)”,直接证明该笔付款是受被告公司指示,属于项目款组成部分。
2.佐证总款项一致性:发票与对账记录形成闭环
庭审中双方确认,当事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被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方的发票金额合计为12万元,与总项目款完全一致;且被告在微信聊天中自行核算款项总金额,并提及总货款构成,进一步佐证被告收款的关联性,彻底推翻对方抗辩。
3.争取利息支持:主张“恶意得利”获法院认可
针对资金占用利息,安佑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无法律根据的,受损失人可请求赔偿损失”,提出两点关键主张:
一是当事人公司发现多付款项后多次要求返还,被告公司拒绝配合,说明其对“无法律依据占有5万元”知情;二是法院向被告公司送达起诉材料后,其仍未返还,进一步证明其“恶意占有”状态。在安佑律师的辩论下,该主张被法院采纳,最终支持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
结合上述证据,安佑律师团队成功构建了“付款指令-实际付款-发票佐证”的完整证据链,彻底反驳了被告公司的抗辩理由。
判决结果
1.核心诉求支持:被告公司取得5万元超额款项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当事人公司返还5万元;
2.利息损失补偿:被告公司明知或应知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需以5万元为基数,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对当事人公司进行补偿;
3.诉讼成本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的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企业经营提供了重要警示:在工作中要重视交易留痕,如遇到资金纠纷后,若协商无果,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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