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中获得胜诉
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

案件重点
北海国际仲裁院裁决支持我方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案情介绍
我方申请人王女士与刘某、李某、王某于2020年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女士向刘某、李某、王某借款十五万,借款利率为1.28%/月,逾期利率为2%/月,借款期限为汇款后的365天,因当事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约定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2年。然而截止到本次仲裁(2024年)提起之前,借款人仍未仍未归还借款本金,故提起仲裁。
仲裁要点
在本次仲裁中,我方申请人提供了全面的证据,分别包括:
借款合同:证明刘某、李某、王某向王女士借款150000元,用途为借款人投资共同经营,借款期限为借款汇至指定账户之日起365天,借款利率为1.28%/月。
补充协议:一、证明借款期限延长,二、证明借款合同各方同意因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的纠纷,交由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开庭地点在北京
收据、转账记录:证明王女士向借款人指定账户汇款150000元,完成了出借义务。
还款承诺书:证明2023年5月16日,借款合同各方确认截至2023年5月16日,欠付借款本金146406元,以及2023年4月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息1.28%)。
根据上述有力事实,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已经构成违约行为,申请人有权要求三被申请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46406元。经仲裁庭根据被申请人的还款情况计算,申请人主张的本金金额符合合同约定,仲裁庭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胜诉,获得北海国际仲裁院会支持。
法律专题:
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