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告到胜诉:公司如何应对员工恶意仲裁?法院判决揭示3大抗辩要点!

在劳动纠纷中,员工仲裁公司索要赔偿是很常见的事。但有的公司就会遭到员工的恶意仲裁,就像安佑刚刚胜诉的一个案例就是员工起诉公司,还一口气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要求这个公司赔偿他共计10万元左右。
但是法官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当事公司胜诉了。
这起案例里,公司到底凭什么赢了官司?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
原告在2022-2023年在当事公司工作的,每月工资6000元,但是在2023年10月,原告被当事公司辞退。
在今年的4月,这个原告就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等去法院起诉了当事公司,要求当事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000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5400元,共计97400元。
当时看到这个原告的诉状之后,就感觉很不对劲,没签合同还上了这么久的班,还照常发工资上社保,这很不对劲。
在跟当事公司了解后知晓:原告是当事公司高管的亲戚,这个高管还有另一所公司,在高管的操作下,原告的社保工资是挂靠在了当事公司,但其实这个原告是在两家公司同时工作。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确认了当事公司和原告的劳动关系。
但至于原告提出的当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2倍工资差额、违约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却驳回了。
首先便是原告提出的2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2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根据原告得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2023年10月)已过诉讼时效。
其次是原告提出的违约金赔偿,据原告口述,是一位同事口头通知其离职,并未有当事公司辞退的书面证据,也并未提交其他任何证明当事公司违法辞退的证据。
最后就是要求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原告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原告并未列出“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求,所以法院是不予理会的。
最终,法院虽然认可了当事公司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
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严谨,也为企业在规范用工和防范类似风险方面敲响了警钟。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挂靠社保、工资等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任何试图利用法律漏洞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规范用工与维权,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