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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零容忍安佑律师助力女方获取精神赔偿、抚养费

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案情回顾

李某与吴某于2017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510日双方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李某系初婚,吴某系第三次婚姻)。婚后,李某即辞去了工作,在家承担所有家务及照顾孩子的责任,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吴某得以安心经商。自双方登记结婚以来,吴某经常因小事多次辱骂李某及其母亲,贬损李某人格,并数次对李某实施暴力殴打,给李某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2018912日双方育有一子吴X,一直由李某抚养。自孩子出生起,吴某基本不怎么带孩子,下班后经常与朋友外出喝酒,与孩子之间缺乏最基本的沟通、交流,关系疏远,孩子平时也不太愿意亲近他。吴某的酗酒恶习,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后果。

20191026日深夜、202038日晚及201055日,吴某三次对李某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殴打,造成了李某一次轻伤(颅内出血)、两次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李某都拨打了110报警求助,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河北燕郊派出所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高碑店派出所都曾出警干预。因多次遭受吴某的暴力殴打,李某的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每天都处在焦虑、不安和恐慌之中,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为逃避警方追究,同时也为逃避继续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吴某两次失踪。20195月吴某第一次离家出走后,与一女子在外长期租房同居并使该女子怀孕。201910月起,吴某再未给付孩子任何抚养费。

办案经过

随后李某向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同,在安嘉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1、与被告吴某离婚;2、将婚生子吴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付清自201910月至20208月的抚养费55000元;3、被告吴某从20209月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婚生子吴X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4、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吴某对原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及被告吴某在婚内与第三者同居行为,并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李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5、由被告吴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经济帮助5万元。开庭审理前,依据原告李某提供的信息,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李某被吴某暴力殴打后的报警记录及吴某与第三者同居的酒店监控录像。

本案第一次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派出所的出警笔录,并向原被告双方当庭宣读。但在酒店录像的问题上,法官告知法院已联系过酒店,但酒店方面告知该酒店的相关录像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月,现时限已过,已无法调取。

被告吴某一审答辩称: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2、原告李某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由原告李某抚养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婚生子吴X应由自己抚养;3、自己对原告李某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原告李某无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自己不存在婚内与第三者同居行为,李某的离婚损害索赔于法无据;5、鉴于原告李某的实际生活状况,自己愿意在两年内继续给予李某生活上的帮助,具体内容双方自行商定。

本案一审判决下达: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吴某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直到18周岁的抚养费;吴某的行为对李某构成家庭暴力,除给付相应的医疗费之外,另行给付李某某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吴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帮助8万元。

律师点评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罪魁祸首。

家庭内部的暴力事件,我们真的有心难管,也不好意思干涉,再说管了一时也制止不了暴力。

私人空间的暴力事件,要得到公众和社会的干预,需要法律的规范,需要联动机制的建立,更需要文化变迁的推动。

当今中国家庭中还普遍存在着夫妻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儿,即使挨打也不要让外人笑话的思想观念。这种落后观念直接导致被施暴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解决家暴问题,而亲朋好友“劝合不劝分”的观念也促使他们一次又一次地选择隐忍,特别是一些女士,接二连三地遭受家暴,却根本没有反抗家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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