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告员工“多重违规”,高额赔偿安佑律师反列证据让企业倒赔

案件介绍
2014年8月,当事人入职当事公司,双方于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年1月,公司以员工存在长期旷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员工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亦提出反诉。
当事公司要求:
1无需支付工资6万元;
2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万元;
3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万元;
4无需支付年终奖10万元;
5要求当事人赔偿社保公积金垫付费用、竞业限制违约金、保密义务赔偿金等共计160万余元。
面对企业的多项指控与高额索赔,当事人委托安佑律师事务所巴元芳、朱丹枫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一场围绕“劳动关系存续认定、员工行为合规性”的激烈争议正式展开。
难点破局
难点1:员工是否为“竞争对手”工作?考勤记录能否作为“旷工”铁证?
当事人自2014年起为公司工作,考勤记录显示其2023年后几乎未在当事公司打卡,构成“长期旷工”。
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提交当事人与当事公司高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提到“垫付工资”事宜;2024年公司财务人员还主动沟通社保基数调整;另外通过集团组织架构图、晋升公告及律师函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所在公司与当事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双方属关联公司而非“竞争对手”。当事人作为内部员工,工作地点调整系公司内部安排。
最终法院认定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的证据,认定当事人与所在公司并无竞业限制和旷工。
难点2: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年终奖等权益能否剥夺?
当事公司认为当事人存在多项违纪行为,公司解除合同属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
巴元芳和朱丹枫律师提出企业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工会程序,解除通知中载明的解除时间与实际送达时间矛盾,且社保缴纳持续至2024年6月,所以当事人与公司劳动关系实际存续。
至于年终奖权益能否剥夺,企业连续三年向当事人发放年终奖,形成事实上的薪资惯例;2024年未考核系企业违法解除导致,责任在企业,应按过往标准支付年终奖。
最终法院认定我方说法,判定当事公司应该支付年终奖权益。
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支持我方主张,企业诉求全部驳回,作出终审判决:
1.当事公司支付工资6万元;
2.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万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万元;
4.支付年终奖10万元;
5.为当事人出具离职证明;
6.驳回当事公司全部反请求:无需赔偿社保公积金垫付费用;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及保密义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