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遭同学击胸后瘫痪!为何学校要负70%的责任
晚自习课间的一句玩笑,竟酿成终身遗憾。昨天晚上被“14岁男生被女同学击中左胸后瘫痪”的新闻震惊住了。
14岁的男生小杨开玩笑称呼女同学为“大力女侠”,女同学用左拳击打他左胸部位,让他当场栽倒在地,送达医院时已呼吸心跳骤停。一年多过去,小杨四肢瘫痪、言语障碍,只能在家接受保守治疗。
经法院判决:学校承担70%责任,女同学一方承担20%责任,小杨本人承担10%责任。
但胜诉判决书并未带来救赎,女同学父母均为残疾人,无力支付近13万赔偿款,这笔钱最终由小杨家属借遍亲友垫付。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家属希望学校先行垫付却无果,陷入“赢了官司、救不了人”的绝境。
三方责任如何划分?
这起悲剧的责任划分并非偶然,法院对这三方的责任划分又是如何呢?
1.女同学一方:20%责任的法理根基
作为直接侵权人,女同学的拳击行为与小杨的伤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尽管两人常开玩笑、女方并非故意,但14岁未成年人应当预见拳击胸部可能造成伤害,其行为已超出“正常嬉闹”范畴,监护人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遗憾的是,由于女方父母均为残疾人,属于典型的“履行能力不足”情形。实践中,若侵权人监护人确实缺乏赔偿能力,受害人往往难以直接获得足额赔偿。
2.学校:70%主责背后的管理疏漏
法院判令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直指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课间楼道拥挤未疏导;教师未实施心肺复苏;未配备校医/AED;未拨打120自行送医。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事故中,学校因管理疏漏承担70%主责,恰是对“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的强化。
3.小杨本人:10%责任的合理性
法院认定小杨自行承担10%责任,源于其对风险的放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知晓用“大力女侠”调侃可能引发肢体互动,且未对拳击行为作出有效避让,属于“混合过错”中应自行承担的部分。这种责任划分既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也警示未成年人需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赔偿执行难,如何破局?
小杨一家的遭遇并非个例,“判决易、执行难”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常见痛点。结合现有法律框架与实践案例,这些途径或能为困境中的受害人提供出路:
1.向学校主张“先行垫付”有法律支撑,依《民法典》规定,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且第三人无力赔偿时,需承担补充责任且可先行履行。虽司法解释要求先执行第三人财产,但受害人有紧急医疗需求时,可按“最有利于受害人”原则,凭医疗证明等材料向学校申请垫付,也可请求法院调解。
2.侵权人无力赔偿、学校未垫付时,可申请司法救助。备好身份证明、判决书等材料,法院核实后会发放救助金。
3.还可联动保险与社会救助,要求学校启动校方责任险理赔,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也能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通过正规平台众筹,且需如实披露信息。
▪▪▪此悲剧为家庭、学校、社会敲醒警钟:家庭需告诫孩子勿肢体冲突,尤其不击打要害,配置足额医保与意外险;学校要强化课间巡查,干预嬉闹,开展安全主题教育,配急救设备与人员;社会应完善未成年人侵权保障体系,探索建救助基金,兜底监护人无力赔偿情况,避免受害人赢官司失希望。
法律既有尺度,亦有温度。小杨一家的困境或许暂时难解,但现有法律框架已提供多重救济路径。更重要的是,这起悲剧应成为校园安全治理的“活教材”——唯有各方筑牢安全防线,才能让类似的遗憾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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