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佑案例

case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佑案例

许某深陷离婚苦恼,律师助其离婚并赢得抚养权

日期:2025-08-22       浏览次数:
离婚抚养权

案情简介

原告许某,男,1983年,汉族,空军北京军事代表局参谋。被告某,女,1988年,汉族,空军后勤部助理。原告许某与被告20114月结婚,20121020日生一女张某(女儿),原告许某诉称婚后双方脾气性格、成长经历、对事物的认识差异很大,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打架,被告经常恶语伤人,随意谩骂,而且对自己无端猜疑、极不信任。且被告对我父母也不尊重,经常恶语相加,对其种种行为对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和精神痛苦,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离婚。而被告张某则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双方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双方从相识、相知到相爱,经过认真考虑后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5年来,双方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关系很融洽。为了支持原告许某的学习和工作,自己一直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孩子、操持家务,并坚持工作。原告许某不允许我外出,不准我在外交朋友,甚至同学聚会,单位组织旅游也不准参加。我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为了丈夫付出了一切。2016年原告许某在外有了第三者,在他向我写下保证的情况下,我原谅了他,此后,我们的生活又恢复了正常和平静。因此,我认为我们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故不同意离婚。20167月,原告许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收案理由

本案被告张某所遭受的家庭不幸是当前很多婚姻中遇到的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涉及婚外情的离婚诉讼已呈显著的上升趋势。根据中心的数据统计,2016年中心接待的法律咨询中,因涉及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数量已超过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因素,成为导致“婚姻死亡”的第一号“杀手”。另一方面,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现役军人,对于军婚的特殊保护也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办案经过

接到案件后安佑律师对于案件相关事实部分做了深入的调查,并亲自到原告许某所在单位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在对案件做了整体把握后,将案件在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分析。本案先后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法官对于事实部分进行了大量的比对。双方律师也对此案进行了庭下交流,但终因原告坚持离婚而未能达成调解。

法院判决

本案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后,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一)准予许某张某离婚;(二)婚生子女张某(女儿)由许某抚养,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张某(女儿)十八周岁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专题: 离婚抚养权
Image

写下您的需求
相信我们能做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