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与7旬老人生女后弃养给保姆,父母弃养保姆胜诉这声“妈妈”她配得!
多年前,一份普通的保姆工作改变了两个人的一生。
本案的主人公王锁女是一位普通的保姆,被雇主雇到北京照顾他们的女儿小渝,没想到刚开始一切正常,就在某年过年她受雇主的委托带着孩子回她老家过年,这“临时”会变成“永久”。
起初三年的薪资与抚养费尚且按时支付,可没过多久,小渝的生父便彻底失联,将这个无辜的孩子遗弃在她家中。经济拮据的王锁女一家,用最朴素的善良撑起了小渝的童年。
在跟小渝这么多年的相处中,王锁女已经跟小渝紧密相连,也深知孩子亲生父母的不负责任,为此她下定决心成为小渝的监护人。可在亲生父母尚在的情况下,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亲生父母将孩子滞留保姆家是否已经构成遗弃罪?
今天,安佑就从王锁女与小渝的故事切入,拆解其中的法律核心点。
安佑普法
一、临时照料是否构成“委托监护”
王锁女经雇主同意照料小渝,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构成“委托监护”。但委托监护并非意味着完全放弃责任,小渝亲生父母初期三年持续支付费用的行为,恰好印证了其对抚养义务的认可;而后续“撒手不管”的做法,本质上属于违反委托约定、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行为。
二、不闻不问是否构成遗弃罪
抛开委托保姆的外衣,本案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因父母的个人意愿而免除。
小渝的亲生父母以“失踪”方式拒绝支付抚养费、放弃照料,已经严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即便父母经济困难,也应通过协商、寻求社会救助等合法方式解决,而非直接弃养。
至于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渝作为未成年人,完全依赖他人抚养生存,生父的长期遗弃行为,已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保姆能否抚养孩子
王锁女一家的无私付出,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温暖,那她能争取小渝的抚养权吗?又能不能争取到小渝的抚养权?
1.可以争取小渝的抚养权
王锁女多年来照顾小渝已经构成长期性和稳定性,在生活上紧密相连,比如日常的照顾、学业陪伴、关心关怀之类的,再加上小渝亲生父母弃养的行为和小渝自身的意愿,这些都是支撑王锁女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支柱。
2.可以争取到小渝的抚养权
王锁女争取抚养权虽有优势,但也存在法律层面的劣势: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在法律上具有天然优先性,即便生父存在弃养行为,法院也需先确认其“无监护能力”或“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
根据小渝的家庭情况除了亲生父母,还有在世的外祖父母,在确定亲生父母没有资格抚养小渝之后,还要排除外祖父母合法抚养资格后,最后才是王锁女。
最后是在王锁女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下,证实小渝的亲生父母收入较低还有弃养的嫌疑,已经不再适合抚养小渝,而小渝的外祖父母经济紧迫,也从未见过小渝与小渝没有过稳定的生活。综合三方的条件对比,王锁女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小渝。
最终,当地法院判定王锁女为小渝的监护人。
四、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经查明,小渝还有一个素未谋面的妹妹,也是用同样的套路交于另一个保姆抚养,身边存在弃养情况的还有很多,而法律从始至终都坚持检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有类似的情况都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1.固定证据,及时维权:保留好沟通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社区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事实抚养情况和监护人的弃养行为,为后续追讨费用或变更监护权提供依据。
2.申请居委会或民政部门介入:受托抚养人可向这些部门求助,由其联系监护人或提供临时救助。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护人拒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若监护人失联或无履职能力,可申请变更监护权,确保未成年人有稳定的抚养环境;若弃养行为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王锁女的故事里,善良与责任照亮了小渝的童年,这也是这个案件温情的一面,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铭记自身的法律责任,也希望每一份无私的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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