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陪产假被辞退!男方也有孕假?
上海一男子请陪产假8分钟后被开除,公司在法庭上称“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其想借陪产不劳而获!
近日,曹某因申请陪产假仅8分钟就被公司开除的案件尘埃落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给这场荒唐的“算计指控”画上了句号。
有趣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公司竟辩称“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曹某本质上就是想要借陪产为名不劳而获享受薪资待遇,请假纯属算计与借口。理由是自己是小微企业,员工不多,曹某却教唆其他员工要时刻注意保留各种证据,这明显不是正常劳动者应有的工作态度,而是时刻谋算着如何从用人单位处牟取收入。
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对劳动法律的漠视,更让陪产假、产假以及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再次走进公众视野。今天,我们就结合这起有趣的案例,把生育相关的劳动权益一次性讲清楚。
安佑普法
一、陪产假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
曹某的遭遇始于一次正常的陪产假申请——在他提交申请8分钟后,开除通知便接踵而至。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核心理由,一是认为曹某“算计”公司薪资,二是宣称“双休日员工自觉来工作应属常态”,言外之意是陪产假打乱了公司的“潜规则”。
但其实根据相关规定生育的夫妻,上海地区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遇法定节假日还会顺延,并且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不存在“打折扣”的说法。
所以曹某申请陪产假属于正常权利,法院的判决更是直击要害:曹某申请陪产假当日上午曾正常到岗,此后两天本就是休息日,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完全不符合事实。
二、孕期女职工权益
如果说曹某的案例聚焦于男性陪产假,那么孕期、产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则更加重要。现实中,像“怀孕即调岗降薪”“产假缩水”“产后被辞退”等现象偶有发生。
1.调岗降薪——不行
以怀孕为由将女员工调岗降薪,除非公司能拿出女员工在工作中不能适应,调整工作安排,或者跟女员工商量后再进行调岗,否则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更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旦有这种行为,女员工可向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按原工资标准补齐差额。
2.随意辞退——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公司辞退孕期女员工,要按照赔偿金的2倍赔偿,如果因为辞退而影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产检费用。
3.产假待遇——落实
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结合各省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延长和细化。
三、孕期遭遇侵权,该如何维权
无论是陪产假被拒、孕期被调岗降薪,还是产假待遇被克扣,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最关键的是“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具体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固定证据:及时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请假申请及回复、公司单方调岗或辞退的书面通知等,这些都是维权的核心依据。
2.协商沟通:可以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提出自身诉求。
3.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曹某的胜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公司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纠正,我们也从这个案件中窥探出现在职场制度的一些弊病,希望未来,企业能够更加尊重劳动者,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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