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娃拿两块泡泡糖母亲赔偿60元,还被指控偷了上千元商品?
11月7日,江苏一位网友发布视频声称:自家孩子在某超市拿走两块未付款的泡泡糖,她发现后立即返回退赔,按超市要求支付了60元赔偿金。本以为事情圆满解决,不料超市老板娘却在公共场合指控:“近期店内丢失的数千元商品都是你家孩子偷的!”
孩子父亲赶到现场后,多次要求超市提供监控佐证该指控,并承诺“拿出证据愿10倍、100倍赔偿”,但超市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而指责家长“抠字眼”,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视频一经发出很多网友都质疑2块泡泡糖为什么要求赔偿60元、又为什么说是孩子偷窃了上千元的商品,这不是明显的诽谤吗?
3岁幼童、2块泡泡糖、60元赔偿、盗窃上千元商品,从来没想到这些字眼会叠放在一起,也从未想过一个3岁的幼童会跟盗窃扯上关系,其实细细看来,网友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这里面存在着很多法律知识。
相关质疑解惑
一、3岁幼童“拿东西”算不算盗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该由其代理人或者父母来承担后果。幼童拿走泡泡糖的行为,因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母亲发现后及时退赔并道歉,已履行监护责任,完成了过错弥补。
二、两块泡泡糖赔偿60元钱是否合理?
超市要求按照前一位顾客的消费额60元赔偿,这远超泡泡糖本身价值,虽母亲自愿支付,但从法律角度看,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商家无权随意设定赔偿标准,家长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三、超市指控“偷数千元商品”,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这个核心问题在于:指控他人盗窃却无法提供证据,这已涉嫌违法。
超市声称幼童盗窃数千元商品,必须提供监控录像、目击证人、商品盘点记录等有效证据。无法举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指控不能成立。
而且超市老板娘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指控幼童“盗窃”,若缺乏事实依据,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名誉权侵害。
商家遭遇商品失窃,正确做法是什么?超市商品失窃属于经营风险,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无端指控消费者:
1.若发现疑似盗窃行为,可当场核实,但不能当众羞辱、辱骂;
2.如需指控盗窃,必须提供确凿证据,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调查处理;
3.未成年人涉案的,应优先联系监护人沟通,不要强制指控未成年人。
像这家超市以上一个顾客的消费金额要求赔偿,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幼童偷窃了上千元的商品,是不可取的,也可以说是一个反面教材。
据现在的信息来看,超市还在正常营业,但也已经成立工作组核查,事件真相有待进一步公布。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为所有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合法经营是生存之本,作为商家也要尊重消费者,同时也提醒家长,面对不公时,也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与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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