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醉酒撞死3人案今日开庭,不仅不知悔改还威胁受害人家属!

事件详情
2024年9月22日,河南某省道上,一场惨剧骤然发生:00后女子黄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追尾一辆电动车,致车上董某盛、保某婷及2岁幼童当场死亡。
更让家属崩溃的是肇事者一方的态度:事发一年间,黄某及车主孙某(黄某就餐时共同饮酒并出借车辆者)从未露面道歉。仅在春节期间,自称车主家属委托的人上门威胁:“20万30万不准提,她没错!”死者母亲代女士至今靠营养液维持,“我只要一句对不起,却等了整整一年”。
2025年9月23日,信阳市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黄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孙某,家属诉求死刑立即执行。
三大核心问题
1.肇事者与车主为何被追刑责?
黄某:主观恶意+严重后果=重罪
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准2.5倍、超速4倍多、造成3人死亡,符合《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形,量刑可至死刑。此类案件中,“醉驾+严重超速+多人死亡”通常被认定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区别于普通交通肇事罪。
孙某:借车有过错需担刑责
作为车主,孙某明知黄某大量饮酒仍出借车辆,其过失行为与惨案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用人饮酒仍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通常为3-7年有期徒刑。
2.上门威胁“不准提赔偿”涉嫌违法吗?
车主家属委托者的威胁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若威胁中包含“报复”“伤害”等具体表述,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家属可保留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3.赔偿金额真能“说不给就不给”?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车主孙某需与肇事者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肇事者拒不赔偿,家属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
家属维权指南:四步讨回公道
1.固定证据:保留威胁录音、事故认定书、亲属关系证明等,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提供依据;
2.刑事追责:向公诉机关提交肇事者无悔罪表现的证据(如拒不道歉、威胁家属),影响量刑;
3.民事索赔: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起诉黄某、孙某及车辆保险公司,主张全额赔偿;
4.追责威胁者:持证据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对威胁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
此案中,家属对“一句道歉”的执着,本质是对“人格尊重”的渴求。法律将赔礼道歉纳入民事责任,正是因为它能弥补受害者的精神创伤。而肇事者一方的冷漠与威胁,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在法律上丧失了“从轻量刑”的机会。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漠视生命者必受严惩,逃避责任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