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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者受谴责,曝光者担责任?68页PPT事件:这3类行为已违法!

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离婚出轨

事件详情

近日,杭州张先生以“守护孩子和尊严的父亲”为名,发布68PPT曝光妻子王某与华南理工公派博士黄某兴的不正当关系。PPT中包含二人亲密照片、私密聊天记录、医院妇科病历等“铁证”,甚至未对黄某兴的面部打码。

随着事件发酵,华南理工大学对黄某兴作出留校察看处分,但张先生的行为也引发争议——妻子王某直指其“未经允许公开隐私”,而法律界更发出警示:这场“道德审判”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

PPT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张先生曝光出轨细节=侵犯隐私权?

答案是肯定的

出轨虽不道德,但属于个人隐私。《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私密活动与信息。

张先生PPT中的两类内容已涉嫌侵权:

1.私密信息:聊天记录、妇科病历属于典型私密信息,即使是夫妻关系,未经对方同意也无权公开;

2.肖像权:黄某兴的无码照片未经授权发布,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二、妻子王某的违法行为

1.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能构成“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间负有忠实义务,王某与黄某兴的不正当关系已违背该法定义务。若此行为被认定为《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在离婚诉讼中,王某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且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其少分或不分。

2.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事件中提及张先生“卖房供妻留学”,若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张先生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如卖房款项、工资收入等用于维系婚外关系,则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92条。此类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可在离婚时主张追回财产,并要求王某少分财产。

三、第三者黄某兴的违法行为

1.侵犯未成年子女隐私权

PPT显示黄某兴“跟拍王某接女儿放学”,该行为未经孩子监护人同意,擅自拍摄未成年子女的出行画面,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3条及《民法典》第1032条。未成年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受特殊保护,即使拍摄场景在公共场所,过度曝光其行踪也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2.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若王某在与黄某兴的关系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黄某兴(如转账、购买物品等),黄某兴接受赠与的行为涉嫌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张先生可起诉要求黄某兴返还全部赠与财物。

3.潜在刑事风险:重婚罪

若黄某兴明知王某已婚,仍与之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长期同居、对外以配偶相称等,则可能触犯重婚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需注意,单纯的婚外情不构成重婚,需满足“事实婚姻”要件,目前事件公开信息暂未明确此点,需进一步举证。

华南理工大学的处分印证了黄某兴的道德失范,尤其作为公派留学生,其行为更违背公序良俗。但法律从不认可“以暴制暴”——张先生卖房供妻留学的付出值得同情,但维权手段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正如网友所言:“背叛者该受谴责,但侵权者也不应免责。”情绪之下,守住法律底线,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益。


法律专题: 离婚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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