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21年却被公司解雇,巴元芳、张雨葳律师:为员工拿回34万工资补偿!

案情介绍
当事人于2004年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份工作一做就是21年。从青涩到成熟,她把最好的职业时光都奉献给了公司,双方也一直签订着劳动合同,原本以为能安稳走到退休,却在2024年遭遇了“急转弯”。
2024年,公司突然要求当事人待岗,此后仅按“生活费”标准发放报酬,未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025年5月,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连续旷工5天”“未如实告知休假理由、违反请假制度”为由,单方与当事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当事人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却以“病假造假+待岗自愿”为由,拒绝赔偿。已经在公司贡献一生的当事人走投无路之下,找到安佑律所的巴元芳和张雨葳律师寻求帮助。
员工诉求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
2.支付2024年至2025年工资差额6.1万元;
3.支付2025年5月工资。
难点破局
对于辞退当事人,公司提出了两大“理由”:一是声称当事人“伪造病假、构成旷工”,解除合同合理;二是主张“待岗是员工自身原因,无需支付工资差额”。这两点,也是本案维权的核心难点。
难点一:公司称“伪造病假=旷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称当事人在2023年请了7天的病假,但实际当事人因为自身原因被拘留,属于“伪造病假、构成旷工”,所以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巴元芳律师揪住公司举证漏洞,提交了关键证据:《旷工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流水》。
其中,社保记录显示,公司在当事人入职后一直缴纳社保,若是2023年存在“旷工”,公司为何当时不处理,反而在2025年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显然不合常理。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公司始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旷工5天”的事实——所谓的“行政拘留”与“病假”时间虽有重叠,但公司无法证明当事人“故意伪造病假”,更无法将两年前的事件与旷工直接关联。
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充分证明旷工事实,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难点二:公司称当事人待岗无劳动,不应该再付工资差额”
公司称2024年8月让当事人待岗是其自身原因,且待岗期间未提供劳动,公司已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无需支付工资差额。
巴元芳和张雨葳律师则乘胜追击,紧扣“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本案中,公司从未与当事人协商“待岗”事宜,单方要求待岗并降低待遇,公司单方要求当事人待岗并仅发生活费的行为违法。
同时,巴元芳和张雨葳律师综合整理出当事人2023年到2024年的平均工资在7000元左右,而公司在2024年单方面宣布待岗,并将工资(生活费)降低至2000元左右,又在2025年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我方合理怀疑公司在恶意降低当事人的工资水平,妄图以此来降低与当事人的赔偿金额。
仲裁委认定,公司需补足当事人2024年至2025年的工资差额。
判决结果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当事人三项核心权益:
1.公司于裁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当事人2024年至2025年工资差额6.1万元;
2.支付当事人2025年5月工资差额4520元;
3.支付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
综上,当事人共获赔34万元,近21年的职场付出与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每一份工龄都值得尊重,每一次违法用工都应被纠正。此案的胜诉,不仅是当事人个人权益的胜利,更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只要证据充分、主张合法,劳动者的“职场尊严”终会得到公正回应。